條款名稱: (112年)文化部青年創作獎勵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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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: 文化部為培育國內文學創作新秀、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,特訂定本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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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補助對象說明: 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(民國91年~71年出生),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(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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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單位: 文化部-人文及出版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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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 楊小姐 02-8512-6472;A11027@moc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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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一、獎勵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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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說明: 1.收件截止後就申請者資格、申請者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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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起迄日期: 111/11/01~112/01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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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公佈說明: 預計112年1月底前公布獲獎勵名單。 |
相關資料可查詢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。